时间:2024-09-12 17:29:24来源:本站点击量:277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赴重庆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立德树人谱芳华 躬耕课堂铸根本”课程思政现场展示暨专题培训活动,拟对第三方服务进行采购,诚邀相关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一、询价项目名称及需求
1、项目名称:赴重庆“课程思政 现场展示暨专题培训活动”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2、该项目上限为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报价单位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3、项目采购内容:师生10男、10女,包含(住宿320元1间×10间×4晚、交通包含高铁二等座277元×20人×2趟、省内大巴2趟、省外大巴×5天、餐费一天100元×5天×20人、保险费30元×5天×20人、备用费包含化妆、饮用水、服务费等)。
采购说明:
(一)该项目报价要求各报价单位报项目总价,报价超出采购上限价的单位作无效投标报价。(二)确定中标单位方式:以价低者得的方式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若报价单位所报价格相同的,将采用摇珠或者抽签方式选定最终中标单位)。(三)若只有一个报价单位的由采购人与报价单位谈判确定,若报价偏离实际且报价单位不接受调整总价的作废标处理。(四)中标价范围内实行按实结算。
二、服务期限
成交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演结束返回西宁结束。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招标投标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恶意投标行为将被视作无效投标。例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恶意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
四、递交密封报价时间和方式
1.报价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08:30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7:30;
2.报价地点:西宁市城中区砖厂路5号办公楼8楼811室。
3.报价方式:报价单位按格式要求现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项目不接受邮递和速递方式提交的报价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递交文件:1正2副
五、有关要求
1.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该项目不需要提交报价保证金。
3.各投标单位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招标参数要求,不满足参数要求,作废标处理。
4.中标单位所供货产品必须响应参数要求,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联系方式
询价及联系方式:吕华生 0971—512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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